個資告知

個資告知

一、告知事項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於提供客戶更優質的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服務需要,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在下列蒐集目的範圍內,對貴客戶之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 040/行銷、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72/政令宣導、077/訂位、 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081/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085/旅外國人急難救助、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3/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 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53/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154/徵信、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及其他依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目的。前述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客戶個人資料,包含且不限於客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連帶保證人或公司負責人等之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資料。且本公司暨委外服務廠商僅在本公司營運地區範圍及營運期間內,以符合法令規定方式,處理或利用依前開目的所蒐集之客戶個人資料。

二、權利行使事項

貴客戶就其留存在本公司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但若貴客戶請求事項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為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者, 本公司得不依貴客戶申請為之。前述權利行使方式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營業規章與服務契約相關規定辦理,本公司得酌收必要費用。

三、注意事項

貴客戶得自由選擇填具個人資料(但依法令規定必須提供者不在此限),惟若貴客戶提供之資料不完全或有錯誤時,將影響該服務之申辦或其完整性,尚請貴客戶見諒。